山东:支持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广大技能人员技能提升意愿,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采取3条措施支持企业结合企业工种(岗位)实际,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的要求,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支持企业对技能等级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二是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企业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
三是支持企业采取直接认定方式。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的人员,可直接认定其相应职业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