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管理

一、 服务原则
(一)世中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创新服务工作模式,开创服务新项目,进一步做好各项管理服务,为社会化人力资源服务做贡献。
(二)采取基本公共服务与创新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开展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并存的工作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服务对象的多种类、个性化需求。保证“中心”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服务范围
(一)为中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出国人员、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及待业的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和人事管理服务。
(二)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道、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中医药行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军队转业人员,与“中心”签订“存档合同”的个人提供档案及人事管理服务。
(三)针对社会需求,根据“中心”业务职能范围,开展多领域的服务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化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办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按国家有关规定增加相关档案资料,办理档案转递中的相关事宜;
3、按照要求整理和保管档案(含装订、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含存档、经历、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其他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含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考察、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
7、为存档人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提供人事管理中介服务:
1、提供就业咨询,推介就业岗位;
2、提供专业培训信息,推荐培训项目,指导参加培训活动,并提供参加世界中联培训项目的优惠价格;
3、协助、指导办理各种考试及社会需求材料的审核与送报;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工作;
5、需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为其填报、审查材料,办理相关申报、委托、评审手续(按受托单位要求办理);
6、办理转正定级和工龄审定;
7、为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
8、协助办理辞职、退职、离退休审批材料;
9、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报手续,协助办理一胎、二胎申报(按属地街道计生办与“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出具婚育与独生子女证明;
10、集体户口管理,办理调转手续,出具集体户籍证明(参照“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执行);
11、受理社保险缴费业务,代办社保险缴费手续(按照“中心”缴纳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办理);
12、复印技术档案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13、为专业人才提供出国学习、工作、交流机会;

四、服务规范
(一)提供具备专业化、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团队;完备的行业管理程序与规范,健全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建有符合要求的办公管理场地和档案库房,为存档案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完备的档案整理的必要设备和标准建档材料等;服务规范、快捷、热情;
(二)按照“中心”制定的规范办事,依据《人才中介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严格中介管理服务操作流程,按标准缴纳有偿管理服务项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