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劳务品牌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推动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一是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聚焦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旅游领域,以及就业帮扶重点地区,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确定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二是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建设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鼓励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增强劳务品牌信誉。三是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落实场地、房租等各项扶持政策打造细分行业专精特新劳务品牌,组建劳务品牌联盟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

  《意见》要求,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部署推动、多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开展选树推介,举办展示交流等系列活动,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